富川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3日 17:11 打印

  富川瑶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隆俨、中小企业和项目规划股原股长毛晓光、中小企业和项目规划股副股长陈有青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毛晓光、陈有青在具体经办“2017年支持微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企业申报项目补助资金材料审核及实地核验检查不严,导致五家企业违规获得项目资金共计100万元,现已追回82万元,仍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18万元,其应负直接责任。胡隆俨负责分管“2017年支持微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工作,对申报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审核把关及实地核验检查不严,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胡隆俨、毛晓光、陈有青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富川县纪委监委)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