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三个结合”促政务处分法深学细思笃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15:55 打印

  “《政务处分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该条款有效保障了被处分人避免受到双重处罚的风险,确保‘一事不再罚’。”近日,鹿寨县“纪检讲堂”开讲,审理室主任针对《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种类、适用原则以及新旧对比等进行解读。


  《政务处分法》通过后,鹿寨县纪委监委迅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学习,将《政务处分法》逐条解读,融会贯通,深学细思笃行,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


  结合“三个课堂”深入学。该县运用比照式学习、案例式讨论,将《政务处分法》热点、难点内容,利用每周开设的“纪检讲堂”分别由纪检监察室、审理室、案管室主任轮流上台授课,促使纪检干部学深悟透《政务处分法》,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同时,结合“支部学堂”,围绕“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政务处分与处分”这一问题,运用“头脑风暴法”把“行动学习”作为破解难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将全体党员按支部分为3个小组开展深入探讨,通过互动交流从中找出解决问题、弄通难题的最佳对策。为解决一线办案人员学习时间难以把握的问题,该县专门设立法纪“微课堂”,由纪委监委相关领导立足法纪贯通、法法衔接,对《政务处分法》设置、意义、运用等进行分章解读,每期课堂30分钟,录制好后发到微信群,由办案人员随机学习,随时提问,随时解答,做到办案学习两不误双促进。目前,开设“纪检讲堂”2期次,“支部学堂”3期次,“微课堂”3期次,110人次参与学习。


  结合“一个平台”广泛学。该县充分运用微信、网络、电视等媒体平台,对全县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宣传,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解读,让条例内容变得通俗易懂,让党员干部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体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学习;将《政务处分法》纳入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的重点内容,在网上开展闭卷测试,测试成绩记处个人廉政档案;建立《政务处分法》知识题库,开展网上“微测试”,组织全县8000余名公职人员参与测试,并将测试分数报纪委监委备案,进一步确保公职人员对《政务处分法》学习入脑入心、学懂弄通。


  结合“铁案工程”实际学。结合《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把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与开展“铁案工程”有机结合,制定《鹿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铁案工程”活动方案》,强化党纪法规运用、纪检监察职能、保障案件质量,确保案件效果,把法法衔接、纪法贯通的要求落实到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全过程,既注重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又注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保持协调衔接,不断推动案件高质量发展。同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会,抽取实际案例,结合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以案为例对照学习讨论,在实践中加深对政务处分法条文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在学习实践中归纳总结,准确把握、规范运用政务处分权,切实发挥政务处分惩戒作用。

 

  “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更深、更细、更实地学习《政务处分法》,确保依法行使政务处分权力,做到纪法衔接,充分发挥党纪与法律的协同作用。”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鹿寨县纪委监委 莫莉)

编辑:李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