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四围绕四注重”学深悟透《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非党员村民小组长利用管理屯里生态公益林补贴和某木材老板支付屯里场地使用费的职务便利,挪用上述资金且资金类型无法区分,监委是否可以对该村民小组长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处分?” 近日,在宜州区纪委监委的微信工作群里,纪检监察干部就如何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条规进行激励讨论。
自《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全面把握、理解运用、研讨交流、宣传教育等方式学深悟透《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推动学习贯彻落深落实落细。
围绕整体内容,注重全面把握。坚持从健全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深刻把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实施的必要性、重要意义。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充分结合,利用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全体干部会进行集中学习,机关各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建立“微型学习班”自主学习,原原本本学原文、认认真真悟原理,全面把握总则、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深刻理解政务处分法的内涵精髓。目前,已组织开展集中学习3次,开展“微型学习班”45次。
围绕工作职责,注重理解运用。坚持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工作实际、岗位职责、提升案件质量结合起来学,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审理室干部对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方面对案例认真剖析,从个案中发现容易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建立各环节风险点清单,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知、必考、必会内容,要求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提出处分意见,审理室起草审理报告要准确引用处分条款,将法律条文贯穿于工作实践中,做到真学、真会、真懂、真用,不断提高执纪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扎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围绕疑点难点,注重研讨交流。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对比、归纳学习,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通过微信工作群、“纪法小课堂”“答疑课堂”等方式,让干部们面对面、点对点进行“头脑风暴”讨论、碰撞思想火花,在交流中深化学习体会,达到共学共研共进目的。同时,将疑点、难点问题讨论的结果汇总成册,印发给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形成了学习与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学习质量。目前,已开展不同层级的研讨交流16次,答疑解难11件次。
围绕贯彻落实,注重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网、清风宜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发推送《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原文、权威解读、图解等内容,便于公职人员第一时间学习掌握相关理论知识,督促各乡镇、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列为宜州区2020年各类干部培训的必学内容,大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学习氛围。同时,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组织纪检监察系统业务骨干深入机关、乡镇、学校、企业、单位、社区开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宣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3场次,接受教育3100多人次。(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 韦朝阳)
编辑:黄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