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强化线索核查 聚力扫黑除恶“清零”攻坚
“全委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标对表,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公安机关及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排查问题线索,确保问题线索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清零’……”今年5月,兴安县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就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收到上级纪委监委转办、领导批办及相关部门移送的39件问题线索,坚持优先处置、优先核查、优先审理,通过精准研判、科学施策、合力攻坚,目前已全部办结清零,共立案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
深挖细查,合力攻坚。全面排查十八大以来县纪委机关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账,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对案件查办进行统一调度、统筹推进;依托“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机制,抽调机关部室及基层纪检干部,组成7个办案组,共投入办案力量45人;先后召开3次推进会,4次部门联席调度会,6次线索研判分析会。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纪法协同,强化双向移送、核查反馈、同步介入,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等方面问题。对每个问题线索都进行“过筛”梳理、精准研判,做到处置恰当,不留死角。
从严从快,打伞破网。聚焦“村霸”“市霸”、高利贷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要案件进行重点核查、重点督办。案管室每周五电话催办,督促线索承办单位尽快上报线索办理进度;对逾期未办结的,发出书面督办通知,督促承办单位对问题线索限期办结;下发督办函的同时,由分管副书记对问题线索未办结的单位进行抽查督查,对重点线索进行现场督办;对各单位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纪委各联系室协调指导,全力推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清零”。对处置问题线索不力,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用实际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追根溯源,强化监督。重点从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中,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背后的腐败和“关系网”“保护伞”问题,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相关要求,优先处置、从严惩处、及时曝光,形成震慑。加强对各级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扫黑除恶的监督执纪,开展专项督导2轮,进一步推动压力传导、推进责任落实,对公检法机关加大监督力度,落实案件复核、签字背书和说明备案制度。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对已查结案件进行总结剖析,梳理地区性、行业性、系统性等共性和个性问题,对2个单位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查找症结、整改完善、堵塞漏洞。(兴安县纪委监委 黄霞)
编辑:梁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