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宣传直达最基层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12:03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近日,由河池市金城江区纪委监委开展的“流动微讲堂”之《政务处分法》宣讲活动走进该区街道办东风社区,吸引大批社区干部、村(社区)民理事会和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群众前来聆听。至此,金城江区学习宣传《政务处分法》首场流动微讲堂也正式拉开了序幕。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处分法》在基层的宣传力度,金城江区纪委监委集中开展《政务处分法》基层宣传周活动,成立了由委机关、乡镇(街道)、派驻机构三级业务骨干组成的政务处分法宣讲团,面向机关单位、乡镇、村组、医院、学校、国企等开展《政务处分法》流动微讲堂活动。


  活动中,该区纪委监委精心制作图文并茂的政务处分法宣传板报,为前来参观学习的每名干部群众发放《政务处分法》漫画宣传册,并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现场为干部群众解疑释惑。


  “受到政务处分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其补贴、奖金。”


  “我每个月就靠那点补贴和年底的奖金了,要是做了违法的事,按照政务处分法被处分的同时又要扣钱,那真是得不偿失。所以,吃拿卡要的事,坚决不能做!”在首场宣讲会现场,该社区主任覃礼权听完宣讲后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更加履职尽责、依法用权,绝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在广西电力集团龙江公司,金城江区纪委监委宣讲团进企业开起了十分钟的宣讲课堂。“《政务处分法》的施行,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全面纳入了政务处分范围。作为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我将带头立足岗位职责着力查找廉洁风险点,在工作中践行法律要求,谨慎使用手中的公权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中层干部农凤花在学习了政务法后说道。


  据悉,《政务处分法》颁布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提前谋划、专题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出台全城区《政务处分法》专项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和六类监察对象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政务处分法》活动,把学习宣传范围向全城区机关、企事业、学校、医院、乡村延伸,有力打通政务处分法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一方面,充分发挥各行各业、各系统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海报,让政务处分法条文家喻户晓;另一方面,积极打造线下“流动微讲堂”和线上“指尖微课堂”。线下,组织宣讲团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开展宣讲;线上,依托网站、微信、手机廉政短信“三位一体”平台,及时转载、推送政务处分法系列解读文章,为干部群众随时随地学习交流研讨提供便利。


  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在教育、医疗卫生系统、乡镇及国有企业开展《政务处分法》宣讲活动8场次,已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务处分法》学习专栏,集中推送中纪委监察委制作的动漫、主题海报、微视频、音频等内容,并利用户外大屏、廉政文化长廊开展主题统一、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分层分类、精准宣传确保受教育人群全覆盖。(河池市金城江区纪委监委  张敬)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