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将党纪中对应的违纪行为转化为职务违法行为。”
“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部分,为公职人员划出红线,也为我们列明了监督重点。”
近日,玉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格外热闹,大家一有空就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进行学习交流,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6月20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加强学习来强化自身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监察权力有效运行。”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6月21日,《政务处分法》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登载后,玉州区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方位地学习,要求大家一定要学深学透并精准运用于监督执纪工作中。
该区纪委监委采取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小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在逐字逐句精读该法条文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的解读文章,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理解和掌握《政务处分法》的核心要义;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求大家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将各法规之间融会贯通来学习理解,深悟学透政务处分法的内涵精髓。为确保学在实处、学出成效,该区纪委监委还抓实“一周一测”,让大家在学中练、练中学,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截至目前,共进行小组集中学习15次。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也以《政务处分法》的施行为契机,在全城区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各单位党组织集中学习会议、抽查公职人员的学习笔记等,推动全城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学习、深入研讨,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玉林市玉州区纪委监委 沈晶晶 苏彦)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