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四管齐下”深入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1:01 打印

  “新修订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村干部。过去监管仅限于村委干部,一旦他们有职务违法行为,只能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现在适用范围明确了,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工作有了依据,有了方向。”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纪处分以及党纪处分有效融合,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程序、处分执行、申诉等作了具体规定,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的支撑依据,真是我们工作的及时雨啊!”

 

  近段时间来,北流市纪检监察干部一有空就围绕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开展热烈讨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后,北流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集中学和自主学方式,采用“眼、口、手、脑”“四管齐下”的方法,认真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水平和监督执纪能力,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看原文,看案例,实现“眼中学”。该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在微信工作群转发最新政务处分法全文内容,印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原文200多份下发到干部手里,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交流。同时直击“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问题,制作了1期专项版报,并在北流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简练、干货满满的学习链接,深入浅出地对政务处分范围、流程、处理举措进行阐述,确保学懂弄通。

 

  讲要义,谈心得,实现“口中学”。采用半月学谈会形式,由委领导带头领学,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七章六十八条进行分期学习。目前已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开展了2期学谈会学习,以回顾政务处分法“诞生”历程、记录要点内容等方式,鼓励纪检干部畅谈学习感悟,加深对条文的掌握和理解,自觉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勤动手,连实际,实现“手中学”。教育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让纪检监察干部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执纪有了“底气”,把深入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与案件质量提升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提醒监督,让纪检干部实现在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微课堂,考小测,实现“脑中学”。各科室、各派驻(出)机构建以“小切口”为鲜明特色的“微课堂”,围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交流和探讨,相互提问测试。“微课堂”着重对弄清政务处分法内涵精髓下功夫,切口如:政务处分范围、流程、处理举措等,至今共解答问题16个,累计参加学习达180人次。

 

  “我们要将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让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新精神新要求,严格依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以考促学,检验学习成效。”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北流市纪委监委 苏文琪)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