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多形式深入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天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正在学习、热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6月29日,天等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后,天等县纪委监委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通过集中座谈会、科室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
“纪检监察干部要作表率,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执行,把学好用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履行好监察职责的基本功,领会核心要义,把握具体规程,严格精准执行,不断提高执纪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及时将学习资料发放到各单位、各乡镇,并通过广播电视、天等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转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解读等学习内容,在全县党员干部中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在集中座谈会上,该县主要领导结合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对政务处分法做出了具体的解析,并对该法的执行和宣传作出要求和部署。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违法事实和证据;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还要有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以及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这是在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里发出的一阵阵热烈的讨论声。该县纪委监委以科室为单位,积极组织科室成员逐字逐句精学该法条文,针对疑难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强烈的学习氛围。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我们要准确把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新精神新要求,严格依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案件审理室主任赵彩金说道。
据了解,该县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确保全县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内涵精髓,弄清政务处分范围、流程、处理举措等,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氛围,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下一步,该县还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有针对性的知识测试,以考促学,检验学习成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天等县纪委监委 赵连逢 黄珍兰)
编辑:黄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