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一份“不同寻常”的脱贫攻坚整改方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8:21 打印

“如此大、虚、空的整改方案,怎么能指导基层各部门、各村有的放矢地将上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在青秀区开展的一次巡察中,一份“不同寻常”的脱贫攻坚整改方案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原来,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该城区某镇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镇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的整改方案(南发【2019】6号文),敷衍应付痕迹明显,不仅行文照搬照抄城区方案,且没有按要求逐项细化分解整改目标任务,部分内容脱离本镇实际,一些整改措施“纸上谈兵”。

 

巡察组当即询问了该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选优配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对扶贫领域‘零立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进行约谈……这些非乡镇一级党委(纪委)职权,为什么会出现在整改方案中?”

 

“当时城区催着要报方案,镇党政班子没有太多时间深入细致研究,所以就先拿城区的方案‘依葫芦画瓢’,难免会忽略某些细节。”该领导向巡察组诉起了苦。

 

在随后的检查中,巡察组还发现,该镇没有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具体整改事项的工作记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仅三四个人,相关责任人对问题底数、整改进展一问三不知……这显然与方案所写“成立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十几人集中办公,每月收集、汇总各部门和各村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改工作报告,每月召开一次镇党政班子研究整改工作专题会”等情况大相径庭。

 

巡察组当即指出:“你镇制定的整改方案不细不实,看似面面俱到,实则大而化之、避实就虚,整改方案沦为“一纸空文”,势必会造成与实际整改工作“两张皮”的问题,这是犯了形式主义的错误啊。”

 

“制定整改方案,成立机构、充实人员、多开会研究这不都是规定动作吗?不这么写不足以体现领导重视啊!但往往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基层嘛,就是这样了。”针对巡察组提出的质疑,该领导如是回答。

 

鉴于整改方案存在的诸多问题,当巡察组第二天决定对照整改方案实地查验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时,却突然发现南发【2019】6号文件有了显著变化,昨日被巡察组指出的不实内容已经被修改或删除,但该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坚持说这就是原文件。

 

“难道是昨天看错了吗?”为一探究境,巡察组走访了部分村,收集村委存档的南发【2019】6号文件。经过比对印证,确定了镇扶贫办提供的同一文号文件有改动的事实。  

 

随后,巡察组再次到该镇党政办,要求调阅镇领导签批文件的发文笺底稿,此时却发现该底稿“不翼而飞”了。

 

“毁灭证据,这是欺瞒组织、对抗巡察的行为,后果比工作开展不严不实的问题要严重得多!”巡察组组长严辞正告之。

 

听闻此言,镇扶贫办的工作人员慌忙拿出了偷藏起来的发文笺底稿,承认被巡察组指出问题后,他们连夜对文件作了改动,本想瞒天过海,却不料巡察组如此明查秋毫。

 

尽管一周后,该镇党委重新研究并修改整改方案,印发了更务实、更具指导性的南发【2019】6号文件。但鉴于以上情况,巡察组决定把“镇党委对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够重视,虚抓空管,整改方案照抄搬照,甚至弄虚作假,暴露出自上而下不重视、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写进了巡察报告。

 

抓好巡视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对于上级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一些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脱离实际,不在真整实改、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出实招,反而在痕迹管理上“动脑筋”,甚至“偷梁换柱”企图蒙混过关。巡察干部通过“火眼金睛”,捕抓细节、识破假象,让问题无处循形,充分发挥了政治巡察的“显微镜”“探照灯”作用。(青秀区纪委监委 韦日国 黄毅芳)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