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画说案】单位经费岂能私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6:01 打印

   近日,全州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典型案例。经查,全州县某镇原国土所所长余某某与副所长蒋某某共同决策,于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用所里经费违规为全所人员缴纳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61302元;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以加班费、值班补助、慰问金等形式违规将所里经费37600元发放给全所人员。2019年3月余某某和蒋某某组织相关人员将违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全数上缴至镇财政所;2020年3月余某某和蒋某某将违纪所得主动上缴县纪委监委暂扣。最终,余某某和蒋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这正是——

巧立名目分公款,
津贴补贴人人有。
八项规定不遵守,
休怪处分来找你。

 

(全州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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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