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以身边案例为鉴 抓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0:35 打印

“被告人黄文胜因犯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宜州区公共汽车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黄文胜涉嫌受贿案,于6月8日下午在宜州区人民法院宣判结束。当天,宜州区纪委监委组织宜州区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宜州区公共汽车公司行政班子、党支部委员及部分职工到法院观看审判全过程。楼下的审判现场,检察机关严肃而正义的起诉、审判机关威严而公正的判决、被告人痛心疾首的忏悔,让楼上会议室里观看审判的40名党员领导干部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沉痛代价。

 

宜州区人民法院黄文胜涉嫌受贿案判决现场

 

  “看到曾经的领导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我深感痛心和惋惜。这种‘零距离’的警示教育课,让我们真正体会到‘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深刻含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从该案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时刻保持警醒,慎用手中权力、严守法纪红线。”前来旁听的宜州区公共汽车公司副总经理感慨道。


  这是宜州区纪委监委联合法院,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深化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宜州区人民法院八楼会议室党员领导干部在观看审判现场

 

  2019年以来,宜州区为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将案例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侧重用“身边事”对“身边人”进行警示,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同时,注重“因材施教”“因类警示”,根据受教育对象采取差异化方式,尽量选用地域相近、层级接近、行业相同、岗位类似的案例,提高警示教育贴近性、震慑力,也达到敦促震慑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主动投案的实效。


  据了解,该区纪委监委为拓宽警示教育渠道,除了现场旁听庭审,常态化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用好“活教材”,常敲“警示钟”外,还通过廉政谈心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上廉政党课、在案发单位宣读处分决定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示教育全覆盖,以“少数人”警醒“大多数”,自觉绷紧纪律弦,时刻守住廉洁底线。同时,深入挖掘本地刘三姐传统文化资源,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编排党员干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山歌、彩调、小品等廉政作品,把刘三姐文化融入廉政文化,寓教于乐,传递“廉”声音、讲好“廉”故事,真正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

 

  此外,该区还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漏洞。对已查办案件进行筛选,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既给案发单位找“病灶”、查“病因”、开“药方”,督促案发单位对存在的问题、相关制度进行积极整改、查漏补缺,实现标本兼治;又注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做到惩防并举、双管齐下。同时,建立“知错干部”关爱机制,对“有错干部”及时“拉一把”,真心关爱关怀,抓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做实回访教育,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实效。(宜州区纪委监委  余淑娌)
 

 

编辑: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