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点穴式”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7:08 打印

  “我的思想不够端正,对群众利益重视不够,造成全村四十多人没有交医保,群众住院无法报销,损失是很大的,我已向党委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补救,也争取了群众的谅解,以后我一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这段话出自一名被处分人员面对镜头的忏悔陈述。他是邕宁区那楼镇那务村村干部陈某,2019年,他因不认真履职造成部分群众未能成功缴纳医保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被邕宁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邕宁区纪委监委从近年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挑选11起典型案例,让当事人撰写忏悔书并配合拍摄警示教育片。通过纸和笔,被处分人员深刻剖析宗旨意识淡薄、作风纪律散漫等思想根源,以“过来人”身份提出有针对性的廉洁风险和失职失责现象防范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邕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说:“这些案例都发生本城区范围内,人和事都是我们平时经常接触到的,案例对于本地党员干部而言具有很高的警示教育价值,是我们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最好教材。”

 

  除了忏悔书和拍摄警示教育片,邕宁区纪委监委还到案发单位开展“点穴式”警示教育工作,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每个案件审结后,纪委监委承办的纪检监察室组织处分对象撰写错误认识材料,联合案件审理室在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处分决定进行通报,宣读错误认识材料或由案发当事人进行现场表态发言,提高警示教育震慑效果。

 

  “每一起案件的经验教训都是相关同志付出亲身代价换回来的,我们应充分挖掘案件本身蕴涵的警示教育价值,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形成查办一个案件、警醒一个部门、预防一个系统的惩防并举工作闭环。”邕宁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邕宁区纪委监委 梁沛亮)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