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1:41 打印

  1、平乐县实验中学原校长钟世彬、原副校长黄庆华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领取加班费等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9月,钟世彬、黄庆华等人在任职期间,以虚开发票的形式从食堂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其中26.54万元用于发放加班费等福利,钟世彬领取5万元,黄庆华领取3.74万元。2019年11月,钟世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9年8月,黄庆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二人违纪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2、平乐县沙子镇义和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曾宪杰等5人违规吃酒问题。义和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曾宪杰、副书记黄玉龙、原村委主任李润斌、原副主任张土全、原村委妇女主任卢金花等村“两委”干部,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违规使用该村工作经费到村民家中吃喜酒、生日酒、参军酒等,共使用资金1226元。2019年6月,曾宪杰、黄玉龙、李润斌、张土全、卢金花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乐县公安局机关后勤中心原工作人员刘呈伦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9月13日22时,刘呈伦酒后驾车从平乐县二塘镇往平乐县城方向行驶,行至国道323线841公里加450米即平乐镇金山村路段时,碰撞过马路的2名行人,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2019年8月,刘呈伦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平乐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