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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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五塘派出所原民警魏正忠擅自脱离扶贫工作岗位问题。魏正忠在担任兴宁区五塘镇两山村驻村工作队员期间,于2018年7月份无故缺勤3天,8月份无故缺勤2天,违反了扶贫工作有关规定。2019年8月,魏正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宁区五塘镇英广村委会副主任方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方全作为兴宁区五塘镇英广村芦橄坡包片村干部,未按职责对2012年危房改造户黄某和2014年危房改造户甘某的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了解和监督指导,对黄某和甘某的超面积建设行为未加以制止,也未将其超面积建设行为向村委和五塘镇政府反映,造成该两户的危房改造最终得以验收通过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2月,方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