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严查严惩党员干部酒驾醉驾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16:36 打印

  近日,宾阳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甘孝飞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悉,2019年7月19日下午,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干部甘孝飞,酒后驾驶轿车行至宾州镇金城路与府前路交岔路口、宾州镇宾莲路与宾中路三岔路口、新宾仁爱路时,陆续与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甘孝飞当天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酒状态。7月23日,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9月23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甘孝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严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必须破除其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覃启凡说道。
 

  该县纪委监委要求交警大队在查获酒驾醉驾案件后,对每一名涉案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及时准确发现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的酒驾醉驾行为,并督促交警大队对办案民警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同时,建立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即时移送工作机制,及时将涉案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机关及宣传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严禁酒驾醉驾”宣传教育。印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把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纳入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内容。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党员干部更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必须重拳出击、从严查处。”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2019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立案24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其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宾阳县纪委监委 廖伟均)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