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活用“第一种形态” 强化日常监管
“你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今天我们对你进行谈话,希望你正视问题,虚心接受组织对你的批评教育……”日前,鹿寨县某局局长受到诫勉谈话。“感谢组织的提醒教育,让我及时认识错误,今后我一定严格落实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该局长表态。
这是鹿寨县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鹿寨县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在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至目前,全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81人次,在“四种形态”处置中占66.3%。
“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前移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才能防止‘小病癌变’。”
该县根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以及政治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不同情形,量身定制“谈话包”,因人而异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明确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侧重从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等方面谈,做到“对症下药”。
“上次接受提醒谈话后,我立刻组织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单位重新梳理了廉政风险点,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有了很大改观。”一位曾因窗口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引发群众多次投诉被约谈的“一把手”如是说。
“严管就是厚爱,谈话的目的不是追究问责,而是提示警醒、治病救人,不是一谈了之,而是促成整改,既要扶正‘歪树’,还要护好‘森林’。”
该县为规范使用“第一种形态”,完善出台《党员干部谈话函询采信办法(试行)》系列制度,对谈话函询的审批、启动、准备、反馈、研判、处置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谈话函询质量。同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上+”形式在重要年节传播廉洁之音、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将日常监管与“八小时外”监督相结合,延伸监督触角,强化作风建设,守住“破纪”的门槛,防止广大党员干部因不守小节逐步滑向破纪违法的深渊,着力打造纪检监察“干部之家”。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我们将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鹿寨县纪委监委 韦娟)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