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高院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扶贫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10:14 打印

  12月26日至27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零海康带领检查组到乐业县,对自治区高院扶贫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自治区高院定点扶贫的刷把村、六为村检查使用自治区高院帮扶资金建设的刷把村新村部综合楼和六为村相关项目的建设情况,与村委干部座谈了解村党支部建设、经济发展、扶贫帮困及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表现情况;走访乐业县纪委和同乐镇的相关领导。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情况进行了汇总,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期间,检查组召开对高院扶贫工作队队员的集体廉政约谈会,要求全体队员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好村党支部、村民群众和工作队员自身的积极性,统筹利用好各种资源,形成合力,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要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绝不能在作风和廉洁方面犯错误;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的监督,确保资金和项目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出成果、有成效。(驻自治区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