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1:42 打印

  兴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疾控中心)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县疾控中心合同制司机黄某、韦某冲、林某聪(已由县疾控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等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公车私用,违规加油共26284.36元。2018年兴业县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及县委巡察组指出县疾控中心存在公车私用和违规加油的情况,县疾控中心并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作出整改,直至2019年2月22日才清退违规加油款26284.36元。陈乾容作为县疾控中心分管办公室及后勤工作副主任,对公车和加油卡的使用疏于监管,对下属人员管理缺位,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陈乾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对所分管工作疏于监管,导致县疾控中心出现公车私用和违规加油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经报请县委批准,兴业县纪委给予陈乾容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县疾控中心已对司机黄泳、韦汝冲、林盛聪三人公车私用、违规加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兴业县纪委监委)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