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通报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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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丹县车河镇车河村支部委员张富迹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收费问题。2009年至2015年,张富迹在协助车河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照相费和材料复印费共计6440元,侵害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张富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丹县芒场镇拉希村党支部书记郁昌国骗取和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时任南丹县芒场镇拉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的郁昌国,在协助芒场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材料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众办理危房改造指标,该群众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后,郁昌国将其中的10335元用于为该群众装修住房,剩余的补助资金5665元占为己有。2019年4月,郁昌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南丹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