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原副局长林斌伸手接上百万好处费坠法网
“从警27年,我对工作任劳任怨,可我就是被钱迷住了双眼,最终沦为阶下囚,我辜负了党和组织对我的培养,我对不起我的家人……”在庭审的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林斌表示认罪认罚,并留下悔恨的眼泪。
12月19日,由玉林市纪委监委查办的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斌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林斌利用其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查处涉赌、涉黄场所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343.6万元,其分得259万元。2017年4月28日,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辖区内玉林市某国际大酒店的按摩洗浴场所进行检查,发现5对男女涉嫌卖淫嫖娼,庞昆雄(另案处理)报告了林斌。林斌明知该按摩洗浴场所涉嫌组织卖淫犯罪,应及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该按摩洗浴场所股东莫某的说情下,林斌共收受莫某送的2.3万元好处费,未依法对该场所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立案侦查。2019年5月8日,莫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涉案后,玉林市纪委监委对林斌及其家庭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对其中的316.58746万元林斌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林斌受贿数额共计343.6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斌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316.5874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林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林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司法机关判罚。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从公安局副局长堕落为违法者,林斌一案的警示与教训直击人心,令人震惊,更令人警醒!
“今天通过旁听现场庭审,直观了解案件取证的关键点,对我们今后办案有很大帮助。”该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潘天明说。
走出庭审现场,该市纪委监委驻市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欧安䘵说道,“今天不仅受到了教育,更是‘零距离'‘面对面’学到了查办违法案件的专业知识,为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开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玉林市纪委监委 陈榕秋)
庭审现场
编辑: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