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一村委副主任侵占公益林管护费被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5:22 打印

时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桠杈镇弄徕村副主任姚启勇私吞本村2009年度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费,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姚启勇于2019年11月21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10月16日,桠杈镇纪委接到群众提供线索,举报2010年时任弄徕村副主任姚启勇到桠杈镇林业站领取弄徕村弄徕屯2009年度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费后,不告知弄徕屯群众,导致群众一直未领取到生态林管护费。

 

桠杈镇纪委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查案小组,前往镇林业站查询该管护费去向,核实领取时间、领取人,在确认领取时间、领取人和群众举报线索一致后,立即前往弄徕村弄徕屯开展排查,经询问,当地村民均表示确实未曾领取过该管护费。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最终确认,弄徕村副主任姚启勇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弄徕村弄徕屯2009年度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费2903.25元私存私放。

 

当纪委工作人员将证据事实摆在姚启勇面前时,姚启勇对违纪事实供认不讳,并及时将私存的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费2903.25元退给群众。

  2019年11月21日,姚启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评说】


  从姚启勇私存私放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费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一、部分基层干部缺乏党性意识和廉洁意识。姚启勇做为一名党员干部,又是村民选举的村委副主任,面对金钱的诱惑没有做到严格的自我约束,没有承担起村干部的责任。二、存在侥幸心理,法纪意识淡薄。明知道私存私放这笔不属于自己的钱财是错误的做法,却仍心存侥幸。三、林业站部门监督不到位。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费是国家性的补助,发放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领取登记。林业站给村干部统一代领,过后却没有电话回访群众是否领取到位,在资金监管方面有所欠缺,间接导致姚启勇将资金私存私放。

  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严守纪律规矩,坚决令行禁止。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违纪必究,打造纪法高压线。林业站相关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和资金管控。镇级、村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时刻提醒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言行,从严要求自己。(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韦建德  李鸿)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