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运用“1+1+1”审理协作模式审结扶贫领域案件26件
“实行‘1+1+1’审理协作模式后,沟通衔接更顺畅了,之前经常存在的材料不齐全、程序不规范、定性量纪模糊、审查调查报告不完整等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我们乡镇纪委执纪审理工作也更标准化、规范化了。”田东县纪委监委一位乡镇纪委书记在审结一个扶贫领域案件之后说。
今年以来,田东县纪委监委结合开展“案件质量规范年”活动,积极探索实践“1+1+1”审理协作模式,强化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审查调查和审理等方面综合能力,不断提高扶贫领域案件质量,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精准护航。今年1至11月,该县运用“1+1+1”审理协作模式审结乡镇扶贫领域案件26件。
“1+1+1”审理协作模式,即对乡镇、县直部门查办的扶贫领域案件,由1名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1名乡镇纪委(县直部门)审理人员,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组成审理案件组,案件审理以乡镇(县直部门)审理人员为主审,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协审。“1+1+1”审理协作模式,在有效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防止扶贫领域案件处理出现偏轻偏软问题,同时通过以案代训不断提高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审理水平。
为了提高案件查办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该县在运用“1+1+1”审理协作模式时,做到坚持全面阅卷、坚持沟通协调、坚持核对事实、坚持集体审议、坚持处理跟踪“五个坚持”,同时针对审理过程中办理程序、证据要求、量纪幅度、条款适用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逐一对号入座,避免因补充调查取证等问题延误审查时间,确保案件质量过关。
此外,该县在审理过程中注重从“书面审”到“对面谈”转变,通过协商沟通,有效解决审查审理的意见分歧、沟通情况、处理建议等问题,把好案件审理“出口”关,取得质量提升和效率提高的双重效果。(田东县纪委监委 岑孟 刘德生)
编辑:庞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