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12:58 打印

  宾阳县司法局2名干部“私车公养”问题。自2016年2月份,宾阳县司法局财务股股长、兼办公室副主任李燕飞将其保管的一张单位公务加油卡交给其妹妹使用,加油费用均由李燕飞本人通过单位主卡每月存入500元。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该卡共计加油109次,涉及金额共计18285.69元。其妹在节假日回宾阳探亲期间再把加油卡中等额的钱款交给李燕飞。同时,李燕飞交给本单位出纳黄媛一张单位公务加油卡,并每月通过主卡存入500元。从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黄媛用该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05次,涉及金额共计17610.44元。2019年10月28日,宾阳县纪委分别给予李燕飞、黄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宾阳县纪委监委)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