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通报3起党员违规饮酒、醉驾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6:52
打印
1. 邕宁区中和镇新安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黄本勤违规饮酒问题。2019年1月14日,黄本勤在明知当日下午15时要参加镇党委政府工作会议的前提下,中午期间仍然与他人饮酒、纵酒,造成下午参加会议时处于醉酒状态,严重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恶劣。2019年6月,黄本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邕宁区百济镇红星村党员阮茂永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8月4日21时许,阮茂永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宁市良庆区银沙大道水塘江桥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月11日,阮茂永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6月,阮茂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邕宁某种猪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屈国富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1月19日22时许,屈国富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宁市青秀区长湖立交桥底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8月7日,屈国富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2019年9月,屈国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邕宁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