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通报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 10:05 打印

  1. 藤县古龙镇合隆村委利用虚假申报材料套取连通工程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等问题。2016年下半年,藤县古龙镇合隆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莫天运、原村委会主任莫天南、党总支部副书记潘炎琼、计生专干甘福等人在任职期间,在虚假的扶贫道路工程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致使合隆村委得以利用虚假的申报材料获得连通工程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共计196000元,造成国家资金损失,莫天运、莫天南、潘炎琼、甘福对此问题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此外,莫天运、莫天南对未及时收缴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出租的村委铺面租金39996元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莫天南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莫天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潘炎琼、甘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被套取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中,除126000元已用于村集体修路外,余款70000元已追回上缴财政,由合隆村委对租赁村委铺面租金39996元予以收缴。

  2. 万秀区夏郢镇里秀村三名村干部失职失责导致水利工程发生偷工减料问题。2017年,万秀区夏郢镇里秀村时任党总支副书记邓锦新、村委会主任李泽槐、村委会副主任向中建等人,参与投资修建该村响塘组、甲匠组“三面光”水利渠工程过程中,以搅拌车进不了施工现场、二次运输麻烦等为由,在未经村“两委”开会讨论决定,也未向村民公示的情况下,违反施工协议规定,擅自用石粉替代角石,并在工程质量不合格而无法通过验收的情况下,虚构申报材料,骗取该村挂点单位的扶持资金。2019年6月,邓锦新、向中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前的2018年2月,李泽槐因上述违纪问题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梧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