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修炼审理人的“静”“心”“成”
在纪检监察战线上奋斗多年,我一直在思考,审理人的初心和使命具体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终于找到了答案。
“静”——酝酿无声的力量。审理工作是对立案审查调查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定性处理、执行到位的一项“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没有审查调查工作主动出击和艰难突破的“显赫战功”,却是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环节。审理人只有静下心来认真审核案件卷宗、静下心来从程序和实体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静下心来让自己的目光来回穿梭于事实和证据之间,才能得出违纪违法人员是否构成违纪违法、事实和证据之间是否严丝合缝、审查调查组的定性处理是否准确恰当的最终结论。“违纪案件不同于违法犯罪案件,证据过得去就得了,别太较真了。”有些审查调查人员面对我提出的补证建议时心存侥幸,我便拿出《案件质量评查基本要求及评分细则》,与审查调查人员一起逐条学习以案件质量“二十四字”方针为提纲的标准,对于“证据确凿”的相关内容和扣分点进行重点学习和讨论,并指出补证的理由和目的,审查调查人员最后欣然接受审理室的意见。
“心”——保持初心的情感。“将纪委打造成干部之家”是我们一直在努力的方向,也是我开展审理工作所坚持的“初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容错纠错等这些制度机制的出台和实践,无不释放出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能安心放心去奋斗的信号。2018年6月,邕宁区某社区干部因失职多发高龄津贴被镇纪委立案审查后到城区纪委监委审理室来反映情况。审理人员调阅全案证据并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到该社区是邕宁区第一社区,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多,分布广,流动性大,很难做到全面准确的监管,加之涉案人员平日工作勤勉尽责,并无主观上的较大过失,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们主动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对涉案人员免于党纪处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成”——实现人生的价值。审理人应当把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价值追求,深刻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准确把握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请放心,审理提出的审核意见和补证建议,我们一定去补充和完善,大家都是为了工作,我们尊重审理的意见。”每次听到审查调查人员发自内心的“表态”,我们都觉得很欣慰。审查调查与审理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融洽关系,大家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为实现纪检监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而砥砺奋进。(邕宁区纪委监委 杨孟春)
编辑:庞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