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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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界首镇和平村“两委”干部违规用集体土地补偿费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8月,界首镇和平村“两委”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将部分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以造册的形式一次性发放村“两委”干部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的误工补贴共计108000元。党总支部书记彭祥洪、村委主任谌家林、村委副主任熊宗柏、团支部书记王田生、党总支部委员唐咸远平均每人领取216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9月,彭祥洪、谌家林、熊宗柏、王田生、唐咸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兴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韦光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