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上缴清退违纪款200余万元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18:30 打印

  今年以来,横县纪委监委坚持来源去向必查、处理意见必提、执行情况必检、思想教育必谈等措施,强化违纪款清退上缴,共上缴清退违纪款200多万,有力维护了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来源去向必查。在审查调查阶段,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收集书面材料,对人物、数额、次数、时间、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款物来源清楚,去向可查,为提出处理意见打下基础。对需暂扣、查封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出具相关文书,暂扣的款项一律存入县级统一的廉政账户,交由机关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落实专人管理。
 

  处理意见必提。在案件审理中,厘清暂扣涉案款物的来源和属性,严格界定违纪款物,区分不同情况对涉案款物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应由职能部门追缴的,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职能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追缴。对该清退给群众或者集体的,及时清退,让群众更有获得感。今年以来,先后下发5份监察建议书责成民政、住建、农业等部门进行追缴,清退各类违纪款42万元,上缴国库160余万元。
 

  执行情况必检。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回头看”,将违纪款追缴清退作为“回头看”重要内容,通过排查全县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办结1060件案件,发现违纪款物未退缴问题的46起。针对存在问题,县纪委监委下发通报,要求各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落实责任人,拿出真举措抓好追缴清退,并将追缴清退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审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倒逼责任落实。
 

  思想教育必谈。在追缴清退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抓好思想教育,敦促违纪对象认清错误,主动退缴,不搞“一刀切”硬性清退,防止出现重清退轻教育现象。同时将违纪款物清退情况作为定性量纪的重要情节,严格依纪依规,分类处置,对认错态度好,积极主动清退上缴的,能轻则轻;对拒不认错,不清退不上缴的,该重则重,切实提高违纪成本。(横县纪委监委 黄忠明)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