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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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阳镇旧城村村委副主任兼文书黄家伦在协助开展低保续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09年,葵阳镇旧城村卢村农民黄某和向上级申请低保,经审核后该户共四人享受低保待遇,分别是黄某和、黎某芳、黄某龙、陈某月。2012年3月,黄某和的母亲黎某芳死亡,时任旧城村村委副主任兼文书、卢村包联干部黄家伦,在协助开展低保续保工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低保续保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对黄某和户享受低保人员名单进行认真核对,未能认真把好调查关和评议关,没有将死亡人员黎某芳从低保人员名单中移除,致使黄某和户于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仍继续以黎某芳名义领取低保救济金共2183元。2019年7月,葵阳镇党委给予黄家伦党内警告处分。(兴业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