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小切口”推进专项整治做好群众满意“大文章”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12:56 打印

  “出租土地这么大的事情没征求群众意见,韦经亮自作主张、弄虚作假,处理他大快人心!”日前,兴宁区三塘镇建新村村委副主任韦经亮因伪造签名、炮制土地流转假合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建新村群众对走访的城区纪检监察干部表达满意之情。

  第二批主题教育启动后,兴宁区认真抓好检视整改问题工作,从“小切口”入手,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攻坚、持续发力,推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从高关注度案件切入整治群众身边“蝇贪”“保护伞”问题。以查处昆仑镇“一事一议”项目系列腐败案为契机,在全城区开展农村人饮工程、“一事一议”项目再排查、再整改,向城区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发出关于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和廉洁防范的监察建议,一体推进项目公开、经费管理、干部作风、组织建设等综合整治。如,严肃查处了兴宁区人民法院原员额法官黄志国充当“套路贷”“保护伞”违纪违法问题。


  从政务服务“慢半拍”切入整治群众“事难办”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效率低、等待时间长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优化政务服务,实现水电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提速至4个工作日内办结、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事项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办结。


  从火灾事故频发切入整治小区消防安全“没人管”问题。针对2019年辖区内绿园小区和广西花鸟市场火灾两起事故,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整治工作,成立3个工作组,对175个住宅小区和37个大型市场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两违”建设、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856个。


  今年以来,兴宁区共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问责14人,通报36人,追缴违纪资金29.77万元,以严肃问责倒逼压实专项整治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推动城区党员干部在为民分忧解困中践行初心使命。 (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莫彬)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