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受贿、滥用职权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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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至2012年间,毛绍烈利用担任原县级中共贺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职务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纪普等37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住房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138.0753万元,另外还在担任广西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23.3828万元。
2012年3月22日,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被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组织措施。
2012年5月21日,毛绍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7月13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给予毛绍烈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5月6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
2015年4月1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毛绍烈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毛绍烈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毛绍烈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