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原组长罗卫国受贿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1日 09:07 打印

  2006年至2013年,罗卫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方式,为他人在取得土地整理项目、免予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682万余元人民币;收受礼金50万元;与他人通奸。


  2014年4月10日,罗卫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6月,罗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一审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广西国土厅原纪检组长罗卫国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