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严重违纪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08:47 打印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经查,孙瑜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报项目等手段,骗取巨额财政资金,部分用于挥霍,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和贵重物品,生活腐化。

 

  孙瑜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孙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潘思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