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局原局长张建辉受贿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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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辉曾担任南宁市水利电力局局长、南宁市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从2000年开始至案发,张建辉一共收受了22人共计2598万多元贿赂款,存入其用假身份证“张立平”为户名开设的银行账号内。案发后,被告人张建辉已主动将上述受贿赃款上缴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院另查明,张建辉对其使用假身份证“张立平”办理的64个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本金及被查扣的现金共3400多万元中,仍有人民币527万多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008年8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张建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建辉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同时所收赃款及利息一共3400多万元上缴国库。
编辑:潘思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