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委原秘书长高二刚受贿贪污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0:22 打印

  高二刚与李华系夫妇。高二刚,1958年10月26日出生,曾任贵港市交通局局长,捕前任贵港市委秘书长。李华,1963年9月19日出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代理部经理。

 

  2003年,高二刚在担任贵港市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贵港市交通局的信息网络工程承包给联成达公司的宁敏,伙同李华收受宁敏委托他人送给的贿赂人民币68万元。2005年六七月间,宁敏被检察机关调查,高二刚、李华担心事发,由李华将50万元退给行贿人;高二刚在担任贵港市交通局局长及贵港市南环本环公路指挥长期间,为承建贵港市交通局综合楼工程的广西区三建公司项目经理李文强协调与土地代表、监理的关系,为黄昭春获取贵港市人民医院道路硬化工程,为蔡新庆、李锋谋取南环四环路部分工程承建,先后收受李文强、黄昭春、蔡新庆、李锋等人贿赂人民币126万元。

 

  2008年3月26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高二刚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262.663654万元、美元15.664109万元、港币4.13149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262.663654万元、美元15.664109万元、港币4.13149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以犯受贿罪,判处李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编辑:潘思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