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多铭受贿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0:17
打印
杨多铭在担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0年下半年在审理玉林市公安局原局长吴昌考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上诉案二审过程中,为吴昌考获得改判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其亲属通过他人送给的人民币共11万元。
杨多铭在两起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再审中,于2000年至2001年,先后收受两名当事人托人送给的共计4.5万元好处费。另外,2001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该院刑二庭审判员周某为能竞争上岗该院刑二庭副庭长职位,托人请杨多铭为其说好话,并送给杨多铭3万元好处费,后周某如愿以偿。
2005年8月4日柳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多铭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受贿的1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杨多铭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0月2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多铭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编辑:潘思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