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德新受贿案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6:34 打印

  刘德新在担任东兴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和东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7万元、美元2000元和价值81万元人民币的两块宅基地。

 

  2005年1月21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德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所退出赃款人民币250.4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