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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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宜瑶族乡芦山村党支部委员谢敏骗取扶贫互助资金私用问题。2016年2月,谢敏作为当时芦山村妇代会主任兼芦山村扶贫互助协会出纳,利用管理本协会扶贫互助资金的便利,借用他人名义申请入会并申请扶贫互助借款4万元用于家人种植支出,且未及时归还借款,影响了互助金作用的发挥。在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找谢敏进行谈话教育后,2019年1月已将互助金借款4万元及占用费7000元归还到芦山村扶贫互助协会账户。2019年5月,谢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夏宜瑶族乡芦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吴文忠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吴文忠作为当时芦山村委会主任兼芦山村扶贫互助协会会计,明知谢敏借用他人名义借用互助款不符合有关规定,还帮助其在会计签名处签字,没有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工作失职失责。2019年5月,吴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蒙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韦光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