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地委原书记莫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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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军在任自治区人事厅厅长和南宁地委书记期间,共计收受凌宏笔所送现金1万元和价值9400元的奇石两块;收受陶庆参所送的金条5根及戒指等共计价值2.6万余元。此外,莫军有人民币140多万元、港币46994元、美元7786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3年4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莫军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