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厅党组原书记褚之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0:16 打印

  褚之田在任钦州市委书记、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期间,于1995年至1999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46.5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褚之田对其132万多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2年1月10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褚之田有期徒刑9年,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收受贿赂款46.58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追缴132万多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和198万元非法所得。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