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安局原局长于丁受贿,私藏枪支、弹药案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09:52 打印

  1995年11月至1999年3月,于丁在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伙同其妻先后十三次收受柳州市山城娱乐有限公司(中山大厦)经理江强、覃志彪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1万元。

 

  1996年至1999年6月间,于丁还通过向他人索要、接受赠与方式,私藏运动手枪1支、运动步枪2支和手枪子弹450发。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