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委原书记俞芳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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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芳林,钦州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原书记,曾任北流县委书记,玉林地区行署副专员、专员,玉林地委副书记、书记。
俞芳林于1989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先后29次收受个人和单位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03万多元;另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188万多元。
2000年11月4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俞芳林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受贿所得人民币203.6164万元予以没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财产差额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所得人民币203.6164万元予以没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