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原厅长佘国信受贿案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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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国信,自治区原主席助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佘国信于1994年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大肆收受贿赂。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间,先后7次收受防城港市海洋科技开发中心法人代表、总经理黄静秀贿赂款56万元;1994年下半年至1999年间,收受北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顾风茂的贿赂款130万元;1994年11月至1995年9月间,收受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局长凌爱琏贿赂款2.5万元。
2000年11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佘国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