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1月21日

11月21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10:25 打印

  1977年11月21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根据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中关于地方县和县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选举产生了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会由赵茂勋、张克坚、任国璋、刘国平、王传舜、武振弟、莫家裕、覃立勋、倪恒瑶、张健昌等10人组成,赵茂勋任书记,张克坚、任国璋、刘国平、王传舜为副书记。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