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8·20”特大汽车走私案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8日 11:06 打印

  1994年8月21日,个体户刘家校伙同自治区公安厅十二处干警蒋红耀等人经十二处处长雷绍伯、龙州县县长朝光同意,从中越边境龙州县水口桥走私23辆汽车。1995年8月20日,经自治区公安厅缉毒处副处长滕史高,那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庞建生同意,自治区公安厅十二处副科长季晓波伙同其他走私分子将10辆走私车从中越边境那坡县平孟边检站联检楼旁事先剪开的铁丝网驶入我方边境,被海关和驻军截获。由于季晓波不听鸣枪警告继续驾车向缉私战士驶去,当场被跳弹击中死亡。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这两起影响极坏的走私案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雷绍伯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蒋红耀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朝光撤职处分;给予滕史高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庞建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