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6月18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10:04 打印

  1952年6月18日,《广西日报》登载桂林地委原副书记兼宣传部长钟建明在“三反”运动中因贪污光洋90元,将公款4124万元(旧币,下同)私自借给商人,并贪污所得利息815万元,把自己的手枪、子弹送给资本家,受贿200万元等错误,经中共华南分局、中南局、中央批准开除其党籍。1952 年12月,经桂林地委复查,认为原定错误事实出入不大,1953 年5月中央纪委批示,对钟建明原开除党籍处分不予改变。1982 年经自治区党委纪委复查认定钟实际贪污、受贿等共638万元。10 月26日中央纪委批准,将原开除党籍改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处级待遇,工资定为行政14级。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