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通报3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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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财政局人事科科长黄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黄俭在担任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负责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过程中,2015年3月和2016年下半年,先后收受了某评审公司负责人所送时值共约15800元的礼品,归个人使用。2018年8月,黄俭将该违纪款及其2013年至2017年期间收受的其他礼金、礼品折价主动上缴至玉林市纪委专项账户。2019年6月,黄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福绵区樟木镇党委书记梁焕彬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4月,梁焕彬陪同其儿子在广州市某医院住院看病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前来慰问的某公司以给其儿子购买补品名义赠送的10000元现金。梁焕彬收下后,将该现金用于日常开支。2019年2月,梁焕彬将收受某公司所送礼金10000元退交至玉林市纪委账户。2019年6月,梁焕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玉州区原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丕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陈丕勤在玉州区经管办工作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收受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所送礼金合计6000元,以及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所送礼金500元。在组织审查期间,陈丕勤主动退出违纪所得。因其存在其他从重处分情节,2018年10月12日,陈丕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玉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