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一寸不让纠“四风”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人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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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原文广新体局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手机费用23856元,原局党组书记、局长霍某某受到相应纪律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上缴。
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镇拉王村虚报会议务工补助462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下队补助,该村党支部 书记、村民委主任蒙某某、村民委副主任梁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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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释放出坚定不移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
“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织密监督网络,抓细抓小抓准,扭住问题不放,一查到底,寸步不让。”河池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对纠正“四风”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以来,河池市纪委监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精神,积极搭建网络、电话、信访、微信等监督平台,不断拓展监督的深度、广度;建立派驻机构分片协作机制,强化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室统筹联动,增强监督合力;通过日常监督、交叉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重点对二层事业单位、乡镇以及近年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查处、零通报、零问责”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发现、纠正“四风”问题30余个。
同时,河池市各级各部门还通过会议通报、约谈提醒、发送廉政短信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据统计,今年1-8月,河池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人,批评教育、诫勉4人。强化通报曝光,通过党内通报、公开曝光等方式,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批次61人次,进一步巩固不敢、知止氛围。(河池市纪委监委 蔡海燕)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