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六、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结余分配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
九、项目支出
十、经营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纪委监委接受自治区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重领导,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区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等;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机关
(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办公室
(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腐倡廉网络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预算公开01表—08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度总收入12,543.21万元。其中本年度收入12,230.8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280.6万元,增长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230.8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280.6万元,增长36%。
2.上年结转和结余312.32万元,为上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总支出11,839.3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889.04万元,增长3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403.1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巡视工作经费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专项业务经费、专项检查、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费、巡视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53.92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等经费增幅较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95.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除医疗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4.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计算基数变动和抚恤金等原因,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抚恤金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3.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按规定比例交缴的医疗保险。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53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与工资同比例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337.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交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4.0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使住房保障支出与工资总额同比例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03.89万元。为本年底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公共预算支出11,839.3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889.04万元,增长32%,完成年度预算的94%。其中:基本支出5,573.96万元,项目支出6,265.37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403.1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以及巡视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95.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除医疗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3.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337.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交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73.9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618.3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08.5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等经费增幅较大。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0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0.3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人员增加,按规定核定的公用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0.5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5万元,增长11%。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相关慰问金及职工体检费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0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9万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支出294.19万元。
六、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项目均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8.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0.33万元,比上年增加20.17万元, 增长13%。主要原因是新增购买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0.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车辆编制为51辆,实有51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32万元,比上年减少6.93万元,下降62%。主要用于委机关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30批次289人。
“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5.03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150.37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含巡视工作)、办公楼电费和文件印刷费等费用的增加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1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6日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