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直击庭审现场 警示教育“面对面”
“我悔罪、认罪,我非常后悔自己犯下的错误,因为贪念走向犯罪的深渊,我愧对组织,愧对家人……”7月10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现场,鹿寨县某国有企业原董事长、原党支部书记黄某某在被告席上声泪俱下,悔恨不已。为增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抵御风险的政治定力,增强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优化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鹿寨县纪委监委组织国有企业平台公司正副职领导干部30余人到鹿寨县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把庭审现场变成一堂生动的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课堂。
据悉,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黄某某利用担任鹿寨县某国有企业副经理、董事长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申请结算等方面为项目工程老板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工程老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9万元。庭审现场,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直观、清晰为在场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剖析了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零距离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看到昔日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这比参加任何警示教育都让人感到震撼。”联发公司副总经理吴治康深有感触,“作为国企管理人员,我们一定要筑牢思想防线,坚守从政底线,不越法纪红线,抵御贪腐诱惑,清白做人,清廉做事,管好自己,管好职工。”
近年来,该县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批、规范一方的作用,通过庭审教育、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廉政文艺巡演、编印警示案案例漫画册、拍摄廉政微剧《斩断“黑手”》等多种形式,用好身边“活教材”,提升警示教育实效,全面推进反腐败工作从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变,助推新时代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鹿寨县纪委监委 吕柔柔)
庭审现场
编辑:吴翠雯